辦理條件:
年滿16周歲,因務工、經商等擬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,應當在申報居住登記的同時申領居住證。未滿16周歲或在居住地求學、培訓、就醫、探親、旅游、出差的流動人口,自愿申領居住證。
辦理材料:
1.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
2.居住在本人所有權房屋的,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購房合同
3.居住在非租賃的他人房屋的,提交房主身份證件、房主同意居住說明和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
4.居住在租賃房屋的,提交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
5.居住在用人單位集體宿舍的,提交用人單位居住證明和勞動合同
6.居住在就讀學校集體宿舍的,提交就讀學校的居住證明和學習證明
收費標準:首次申領免費,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20元/證
辦理期限:法定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/承諾辦結期限15個工作日
辦理地點及時間:
居住地派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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